咨询电话:
0472-5109978
服务电话: 0472-5109978
医院动态 医院动态
医院动态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0472-5109978
通知公告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转自医保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 浏览次数:317

医疗机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35号)要求,市医保局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了考核,516日至522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共收到12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现将申诉核实情况和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经核实,递交申诉材料的内蒙古企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仅限配送口腔带量产品)鼎海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煊蒙医药有限公司在考核期确有配送,符合申诉,不予取消包头配送权,其余9家申诉企业均不符合申诉,取消包头配送权。


二、将因新旧平台数据明细不统一、部分集采带量数据未同步在平台,在考核期确有配送未进行申诉的定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弘达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金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泰鑫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成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和锡林郭勒盟佰士康商贸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不予取消包头配送权。

三、因配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或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未在包头备案过,由自治区直接添加包头配送权不满1年(202251日后开通),在取消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可按新企业重新报名,不受取消一年后才可报名的限制。


转载声明:该文章转载于网络,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